生態環境部 公告 2018年 第69號
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,完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,指導和規范固定污染源源強核算工作,現批準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紡織印染工業》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鍋爐》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制藥工業》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農藥制造工業》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化肥工業》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制革工業》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—制糖工業》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—淀粉工業》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,并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紡織印染工業》(HJ 990-2018);
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鍋爐》(HJ 991-2018);
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制藥工業》(HJ 992-2018);
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農藥制造工業》(HJ 993-2018);
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化肥工業》(HJ 994-2018);
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制革工業》(HJ 995-2018);
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—制糖工業》(HJ 996.1-2018);
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—淀粉工業》(HJ 996.2-2018);
以上標準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,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出版,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(www.mee.gov.cn)查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態環境部
2018年12月25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生態環境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,環境標準研究所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。
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2月25日印發